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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三到位”“十严禁”促警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为提高警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警车的管理力度,切实提高全院干警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确保警用车辆安全运行,自觉维护法院良好形象。716日上午,澄城法院召开警车使用管理工作全院干警大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福德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会上,贾福德院长传达了县纪委关于公务用车明察暗访情况的通报,并针对目前警车管理上存在的车辆管理不严、乱停乱放等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省高院《陕西省人民法院系统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该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贾福德强调,全院所有车辆都要遵守警车使用规定,决不允许公车私用,严禁违规使用警车和警用标志。贾福德明确提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全院干警要深入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的通知》精神,以及有关警车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深化对警车使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他要求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自觉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教育全院干警严格遵守执法执勤车辆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交通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增强警车驾驶员的责任意识,筑牢干警遵纪守法的思想防线,真正做到教育在先、查处在后、重在治本。

二是管理措施到位。结合省市法院的要求,院办公室要尽快修订完善加强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警车出车使用登记审批及非工作时间的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车辆的建档工作;要求各庭室部门的警车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场所,节假日期间和非工作时间,除值班备勤的警车和按程序批准外出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地方;确实需要外出执行公务的,由办公室填写出车带,县境内的由主管院长审批,出县境的一律由院长审批;要求全院干警严格遵守执法执勤车辆驾驶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切实做到“十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旅游景点内部或周围;严禁驾驶执法执勤车辆从事钓鱼、扫墓、旅游等活动,以及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闯红灯、单行线、禁行线和强行超车、逆行。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车辆;严禁无照驾驶执法执勤车辆;严禁挪用、套用执法执勤车辆车牌;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非法院指定地方过夜;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院办公室要加大对警车的管理力度,纪检组、监察室要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发现查纠力度,要采取不定时抽查与节假日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院警车使用、登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全院;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干警,严格进行问责追责。凡因责任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疏于管理而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或违反警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按照县纪委问责工作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法院警车管理使用零违规、零违纪、零通报。(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