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减轻乡镇工作压力。以科学合理、富有个性化的目标责任考核为导向,以观摩测评为抓手,引导乡镇将工作重心放到产业发展、城乡统筹、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等工作中来。除计生、信访、安全生产外,县级层面不再增加“一票否决”事项。对计生、信访、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责任,不能将“属地管理”原则简单化。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乡镇考核范围。积极推行电子政务,严格控制与乡镇有关的会议、检查、接待以及事务性应酬,要求乡镇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减少上级领导检查调研乡镇陪同范围,一般业务性工作不得要求乡镇党政正职陪同,一般不安排食宿。
二是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从根本上扭转乡镇党委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按照“五个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支部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加强村(社区)干部的日常管理,提高交叉任职比例,鼓励支持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大力精简村干部队伍。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理顺村“三委”关系,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