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应十八后的新体制和新要求,不断加强和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的监管,避免因监管缺失造成不稳定因素,达到保护干部,预防腐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赵庄镇党委政府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制度。
1、重点项目报告制度。要求各村凡实施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政府报告,说明实施项目名称,地点,投资,投劳等情况,由镇项目办备案。
2、涉农项目沟通制度。各级各部门在村上实施工程项目时,凡涉及土地,林业,环保等事宜的,须由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村与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并按项目实施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占地,还林,环评等手续。
3、公共资产处置制度。凡村上处置各类公共资产,须事前向镇上打招呼,并提供三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承包,转让等各项资料。
4、村级财务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村财镇管,村级财务统一由镇财政所代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村级所有收入,上级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必须统一走财政账户,不准另立账户,私设小金库。严格村级财务审批,特别是对项目财务的审批,实行项目报账审批专用申报单,除村上支书、村主任,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监委会公章外,镇上包片领导,主管项目和财务的镇长都要签字,缺一不可,否则不予核报。
5、村组干部调整制度。凡村组干部的调整须提前与镇领导沟通,调整的人员和拟任用的人员需经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考察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
6、村级干部离任审计交接制度。凡村级三委会主要干部换届离任后,必须在离任一个月之内完成村上三资(资源、资产、财务)的交接,具体交接审计在镇上的统一监管下进行,新任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手续。(王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