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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澄城县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澄城县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3月29日


澄城县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驻村
帮扶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领导干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推动“百部百村”包联帮扶工程顺利进展,加快推进村级党组织升级晋档步伐,按照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古徵党旗格外红、干群关系格外亲”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县委决定从2012年1月开始,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要驻村开展包联帮扶工作。为了确保包联帮扶工作成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要求
  1、从2012年1月开始,凡县直部门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自决定任命的下一个月起,必须到本部门本单位所包联村驻村开展包联帮扶工作。
  2、每名领导干部驻村时间为3个月,驻村期间脱离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
  3、新提拔领导干部持本部门本单位介绍信到包联乡(镇)报到,驻村期间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兼任村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一般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驻村期间所担任职务不占村“两委”职数,驻村期满职务自行解除。
  二、驻村任务
  4、驻村期间,新提拔领导干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所包联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三、四类村年度目标任务,尽快熟悉村情,发挥优势,创新举措,抓好落实。
  5、要立足乡(镇)、村实际,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认真履行好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组织建设指导员、远程教育管理员的“六大员”工作职责。
  6、驻村期间,要帮助村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协助搞好上下关系,至少为包联村办一件实事好事;培育发展“一村一品”支柱产业,联系确定一个致富项目,督促惠农产业项目落实到位;大力实施“清洁工程”,建立农村环境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开展政策、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至少举办一次适合村情的种植或养殖实用技术培训;开展便民、利民等各项代理服务,联系一户创业示范户和一户困难户,抓好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主动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和一名村级后备干部;为包联村党员干部群众讲一次党课,利用远程教育系统,每月至少组织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四次。
  三、管理督查
  7、驻村期间由县委基层办、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共同管理。村党组织要严格考勤,督促驻村干部记好《民情工作日志》,客观公正地向乡(镇)党委反映和汇报驻村干部的在岗和工作情况。
  8、各乡(镇)党委对下派到本乡(镇)的包联帮扶干部驻村开展工作负总责,既要做好组织、协调和安排,也要做好管理、检查和指导。村级党组织要妥善解决好驻村干部的吃住和安全问题,为驻村干部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9、乡(镇)党委每周要召开一次驻村干部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安排布置任务。每月县委基层办要对驻村干部工作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县委基层办每月采取固定电话抽查、不打招呼直接进村检查等方式,对驻村干部在岗情况至少随机抽查两次。
  10、驻村结束后,县委基层办要集中对驻村干部在岗和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将平时抽查、检查及乡(镇)党委的检查评比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制度纪律
  11、驻村期间原则上要脱离原机关工作,每周一参加乡镇机关例会,其余时间一律驻村开展工作。乡(镇)党委、政府不得随意安排驻村干部从事其他工作。
  12、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请假一天以内,由所驻村党组织书记审批,县委基层办、乡(镇)党委备案;三天以内,由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乡(镇)党委书记审批,县委基层办备案;四天以上(含四天),由村党组织书记和乡(镇)党委书记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基层办审批。
  13、对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无故不驻村连续超过5天;在固定电话检查、不打招呼进村抽查或全面检查中,一月内无故连续3次不在岗的;一月内累计不驻村超过5天的,县委组织部要进行诫勉谈话。
  14、驻村干部不得向村上提出任何县、乡(镇)规定之外非工作方面的要求,避免增加基层负担。在村办小学、企业或群众家就餐的,要按规定交付伙食费。
  15、驻村干部要加强请示汇报,对一些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乡(镇)党委报告,不得随意表态,避免在工作中因方法不妥或措施不当引发新的矛盾。
  16、驻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酗酒、封建迷信和非法组织等活动。对不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或违反党风党纪,造成不良后果的驻村干部,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五、 考核奖惩
  17、驻村结束后,由乡(镇)党委负责对驻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定出考核等次,并报县委基层办备案。县委基层办结合乡(镇)党委考核结果,对驻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等形式,逐乡(镇)逐人进行,并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确定考核等次。
  18、县委将把新提拔领导干部驻村工作纳入派出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驻村任务完成较好、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的,按期结束驻村工作,返回新任领导岗位。对驻村任务完成较差、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要免职,并责令其继续驻村,直至完成驻村工作任务,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评为优秀格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