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办字〔2013〕34号
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
实 施 方 案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的主要阵地,是广泛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是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和村务活动的基础平台。按照中央和省市安排部署,我县从2006年至2010年,先后开展了2次集中建设活动,通过整合项目资源联建、盘活闲置资产改建、县级牵头统建、发动企业个人捐建、村级筹集资金自建等措施,共新(改)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22个,集中建成了一批集“三委”办公、党员活动、村民议事、文化娱乐、卫生保健等功能为一体的村级活动场所示范点。但仍有66个村级组织没有活动场所或场所不能正常使用,制约和影响村级党组织活动及村上工作开展。为了集中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实现全覆盖目标,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实施方案》(渭市办字[2013]4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
1.目标任务。按照每个行政村都有固定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目标(纳入整体搬迁和新农村社区建设计划的村可以缓建),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牵头,以乡镇统揽、各村自建为主,市县财政适当奖补,规划新建一批、修缮改建一批、规范提高一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目前,我县还有66个村没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或场所不能正常使用。对无活动场所、无闲置集体资产可利用的村,重点安排,科学选址,优先投入,实施新建;对有闲置校舍或其它集体资产可利用的村,通过划拨闲置校舍和集体空闲场所等办法进行改建;对房屋严重陈旧、办公设施简陋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坚持标准,适当补助,进行修缮改建;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活动场所的综合功能。确保2013年底前全县每个行政村都有固定活动场所,每个乡镇至少要有五分之一的村实现达标准、上档次。
2.工作要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与村文化活动场所、村卫生室等统筹建设,每个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办公桌椅、资料柜、宣传栏、电视机、播放机等办公用品配备齐全,力争做到统一外观标识,实现“标识统一、质量优良、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目标要求,使之真正成为当地农村的标志性建筑。
3.资金来源。这次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以乡(镇)、村自筹为主,市县财政奖补为辅,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解决。每个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待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县级财政以奖代补投资10万元;利用闲置校舍、国有和集体单位空闲或多余房屋等改建的,每个活动场所县级财政以奖代补投资3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要支持指导各村通过自筹、村企共建、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解决。包联帮扶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协助包联村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帮助包联村制定建设方案,至少投资1万元解决办公桌椅、资料柜、宣传栏等办公用品的配置问题。乡(镇)、村要通过盘活村级资产,鼓励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但不能借贷形成新的村级债务。
二、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本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从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实施步骤为:
1.制定方案(
2.组织实施(
3.检查考核(
三、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澄城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宋晓彤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郑文军、县委常委、财政局局长许拴锁和县政府副县长武建民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农工部、县经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审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晓明同志担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抓好工作落实。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实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覆盖作为县委交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2.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各乡镇每月最后一个周五前向县委组织部上报一次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存在问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表彰激励先进,批评督促后进,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对截留挪用资金、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和重大建设质量问题,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严格验收审计。活动场所建成后,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农工部、财政、经发、住建等部门组成检查验收工作组,采取看现场、查账目、核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要求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标准,逐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合格的出具验收报告。活动场所竣工验收并配备家具及办公设备后,由县审计局在1个月内完成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督查备案,并对专项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4.健全管理制度。活动场所建成后,要认真抓好配套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搞好日常修缮维护,逐步实行村干部值班制。要坚持“一室多用”,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成为集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治保、计生、卫生、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党群活动中心,真正做到设施标准化、服务细致化、资产明细化、使用合理化。
附件(点击下载):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方案汇总表》
2.《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