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字〔2013〕31号
中共澄城县委
关于设立中共澄城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我县社会组织发展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的现状,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县委研究决定:
一、在县民政局设立中共澄城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二、中共澄城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属县委派出机构。党工委委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书记1人(由县民政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书记1人,相关单位负责人任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委员。
三、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中共澄城县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党的各项决策在社会组织中的贯彻落实;(二)、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定期召开党工委委员会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会议,研究决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关重大问题;(三)、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达到党的组织建设和工作的全覆盖;(四)、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五)、加强对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共澄城县委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