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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

澄组通〔201330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镇党委:

为了加快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攻坚清零”工程进度,按期实现活动场所全覆盖,现就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市、县委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实现活动场所全覆盖的镇,“基层组织建设”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按“0分计,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取消一切评优资格,不得提拔或重用。

2全县新建、改建村未动工的务必于8月上旬全面开工,新建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务必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3、每个项目村在开工建设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过程中要有图纸、有标准、有监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4、各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任务抓实抓好。

5、县委组织部每月将对各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进度进行逐村实地督查考核,对排名靠后的镇,由镇党委书记向县委组织部说明原因。

6每个项目村建设完工后,各镇在一周内向县委组织部提出验收申请,县委组织部将联合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对建设情况逐村进行验收,10月底前全部验收完毕。对验收合格的提请市委组织部验收,并兑付奖补资金,不合格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要坚持“一室多用”的原则,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成为集村级党组织、村委会、监委会、治保、计生、卫生、文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党群活动中心,真正做到设施标准化、服务细致化、资产明细化、使用合理化。

 

                                                     201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