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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支持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村(社区)任职的意见(试行)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关于鼓励支持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村(社区)

任职的意见(试行)

 

各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委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鼓励支持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村(社区)任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要求,通过选派部分副科级领导干部到工作相对薄弱的村(社区)担任副书记、主任助理职务,引导领导干部沉身一线抓党建、破难题、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着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派方式
  1、任职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社区)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2)熟悉农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年龄在51周岁以下,担任副科实职1年以上。
  (3)责任心强,作风扎实,热心基层工作,愿为群众服务,乐于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
  (4)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宗旨意识,有奉献精神,能安心基层工作。
  2、选派办法
  (1)选派干部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择优推荐、双向选择、县委组织部考察研究的方式确定,选派干部经组织部确定到村(社区)任职后,不再担任原单位领导职务。
  (2)选派干部不占村(社区)干部职数,任职期间人事关系隶属原单位不变,享受原单位各类福利待遇。
  (3)选派干部是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职务;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主任助理职务。
  3、待遇保障
选派干部任职一年期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群众反映好,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提拔后还需在村(社区)至少任职两年以上。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村(社区)主要领导职务的,除享受国家正常公务员工资外,还将给予适当补助。
      三、工作职责
  1、到村任职干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好《澄城县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全面推行村级“1234”管理模式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落实好“一定三有”工作制度;
  (2)指导和帮助村级党组织开展好“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帮助村上理清发展思路,培育支柱产业,协助搞好上下关系,督促惠农产业项目实施;
  (3)协助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指导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村级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
  (4)宣传党的政策,开展政策、技术、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推进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民情民意调研,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5)完成所属党委和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到社区任职干部工作职责
  (1)深入宣传各级决策部署及惠民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使广大居民知政策、懂法规、明事理;
  (2)推进“三有一化”建设,协助社区建好社区办公用房和社区活动场所,为更好服务社区居民创造条件;
  (3)协助社区深入开展 “三优一提升”、双向“公开承诺”和社区志愿者服务活动,协助处理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
  (4)协助社区组织召开辖区企事业单位联席会,互通情况,共驻共建,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
  (5)完成所属党委和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管理要求
  1、选派干部在所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受县委组织部和所属镇党委双重管理,以镇党委管理为主。镇党委要经常性检查和指导选派干部工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妥善解决好选派干部的住宿和安全问题,为选派干部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2、选派干部不得向村(社区)提出任何县、镇规定之外非工作方面的要求,增加基层负担。在村办小学、企业或群众家就餐的,要按规定交付伙食费。
  3、选派干部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3天以内,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5天以内,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镇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镇党委书记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4、镇党委每月召开一次选派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安排布置任务;每季度要对选派干部工作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并将检查评比情况书面上报县委组织部。
  5、县委组织部每月利用固定电话,对选派干部在岗情况至少检查两次;每季度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社区)的方式,对选派干部在岗和工作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抽查,并将平时抽查、检查及镇党委的检查评比结果作为选派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奖惩
  1、年终,县委组织部要对选派干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察看、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量化打分等形式,逐镇、逐村、逐人进行,并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确定考核等次。
  2、对一年任职期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考核等次为称职和基本称职的,结合本人意愿,可继续留任。留任一年后,考核为优秀的,还可优先提拔使用;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取消选派资格。
  3、选派干部提拔后在村(社区)任职两年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取消选派资格和相应待遇。因工作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个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
  4、选派干部提拔后村(社区)任职两年期满,经过法定程序,选举担任村(社区)主要领导职务的,可继续留任,并给予适当补助;本人不愿继续在村(社区)任职的,经本人申请,县委组织部审批,可解除村(社区)所担任职务。
  六、几点要求
  1、各镇党委要在深入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排查升级晋档后进村、软弱涣散村、矛盾纠纷突出村、村务管理薄弱村以及工作需提升的社区,研究确定拟任职村(社区)名单,于10月25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三组。
  2、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村任职的重要意义,将政策宣传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鼓励动员其积极报名,为这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凡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据实填写《澄城县鼓励支持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村(社区)任职人员报名表》,于10月2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三组审核(电话:6869071)。县委组织部将本着“拟任职人员优先考虑回原籍、曾经工作过或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包联帮扶村(社区)任职”的原则,进行双向选择,统一任命。
  附件(点击下载):
澄城县鼓励支持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村(社区)任职人员报名表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