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年终考核自查自考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为了提前做好2013年度年终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开展自查自考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年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澄办发〔2013〕27号),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按照(附件1)的要求分别据实填报。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和县委办分别按照澄办字〔2013〕24号文件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县上确定的40项重点工作(澄字〔2013〕25号),在自查报告中详细汇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要以正式文件逐指标说明完成情况和采取的工作措施,未完成任务的要说明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充实完善工作资料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年初县上下达的考核内容及目标要求,认真收集整理本年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并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以备年终考核查看。特别是承担市考指标任务的责任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对市上下达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立卷,专项举证,做到资料完备,举证有力,为迎接市上年终考核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及时上报受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情况
对2013年度某项或单项工作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含国家部委),市委、市政府(含省厅局)表彰奖励的镇和部门要按照(附件2)的要求如实填写上报,双管单位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也在统计范围。
受奖主体必须是县委、县政府或镇、县级部门,所属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或个人受到表彰的不列入统计范围;上报受奖情况必须附各级命名表彰奖励的正式文件(会议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要对受到中省市县通报批评的镇、部门进行认真统计汇总,县委宣传部还要对一年来受到各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镇、部门、单位统计汇总,并按照(附件3)的要求如实填写连同通报批评的正式文件、负面报道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以备县上年终考核时使用。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时限要求,按时上报各项资料。自查报告和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表(附件1)必须于
2、各单位要结合本次自查自考,认真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市、县年度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全面盘点和梳理,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承担市考指标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我县单项工作在全市的排名情况,寻找差距,改进措施,有针对性的加强薄弱环节,力争在市对县的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各项资料,迟报或逾期不报者,县考核办将根据《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扣减0.01分,并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
综合股:张向军 黄丽博
考评股:杨青涛 张莉娜
督查股:刘怀飞 赵 涛
联系电话:6869067
附件(点击下载):1.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报表
2.2013年度各级各类受表彰奖励情况统计表
3.2013年度受通报批评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