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组通〔2013〕52号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澄 城 县 公 安 局
关于做好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
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完善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信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根据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渭南市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渭组通[2013]197号)精神,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登记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
登记备案工作是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的收集、确认和填报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切实重视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和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和证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需报备人员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二、认真确认登记备案人员信息
1、按照《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凡工作单位在我县的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退居二线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须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单位负责同志将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核实准确,再填写《澄城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附件2)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由干部监督组收集统计后,统一移交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3、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按照实际情况变更有关备案人员信息。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退休后,撤销备案。
4、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将持有个人因私出国证照的副科级(含退二线)以上领导干部的证照统一收集后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集中管理。对以各种理由拒交证照的领导干部,公安部门将按照有关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吊销个人因私出国证照,组织部门也将不再受理本人及所在单位所有领导干部办理因私出国证照的政治审查。
三、几点要求
1、这次登记备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克服困难,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资料。
2、登记备案和证照上交工作必须在
3、本次登记备案工作与本单位办理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紧密联系,如果出现拖延、误报、瞒报、漏报等情况,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登记备案工作中如有困难,请及时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和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联系。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组:电话:6869064
联系人:权文娟 手 机:13891366481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电话:6868535
联系人:高亚军 手 机:13891378888
附件(点击下载):1、《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
2、《澄城县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备案统计表》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澄 城 县 公 安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