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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试行)

澄发〔2013〕12号

 

中共澄城县委

澄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了切实加强乡镇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激发乡镇工作活力,增强乡镇谋划和主导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工作的主要任务

1、促进经济发展。结合镇情实际,认真制定好镇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把发展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产业、发展特色经济作为发展的核心内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增加群众收入,做大镇域经济总量。

2、加强社会管理。注重源头治理、基层基础和舆论宣传,切实抓好平安建设。健全维稳体制,加强治安防范和安全事故预防。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法管理农村社会事务,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

3、提供公共服务。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整合驻镇站所的公共服务功能,建设标准化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一卡通结算。加快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合村并组,开展美丽镇村、幸福家园创建活动,提高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4、强化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镇人大、共青团、工会、妇女、民兵等工作,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搞好村“三委”换届工作,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维护农村稳定。完善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增强村民自治功能。开展后进村整建工作,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具体措施

(一)增加乡镇财政收入

5、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财权事权相益的原则,依据现行财政体制,根据乡镇大小、人口基数确定年度预算规模,增加对乡镇社会保障、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转移支付力度。设立乡镇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每年度对乡镇新增事权,下划专项补助。县级部门委托乡镇承办的事务,必须足额划拨专项经费。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收益、基础设施配套费县级部分返还乡镇。提高县镇税收分成标准,由乡镇招引、培育的企业和其他落户乡镇的企业所缴税收,以及乡镇商贸、工程建设税分别按一定比例返还乡镇。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乡镇,用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经费补助。

6、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各级下达镇村两级的项目,原则上由乡镇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监管,业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增强乡镇在项目争取、规划、实施、资金管理上的自主性。

7、严格乡镇财务管理。坚持“乡财乡用县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运行有序。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采取多种办法由县镇两级共同处理和消化乡镇债务,要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根据财力制定发展计划,不得擅自举借新债,增加赤字。

(二)强化驻镇站所管理

8、理顺驻镇站所管理体制。具有管理职能的驻镇站所除法庭、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外,全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交乡镇管理,县级部门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管。驻镇站所负责人的任免,县级主管部门必须事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党组织关系在乡镇的驻镇单位,其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名,所在乡镇党委任命。为乡镇综治维稳中心配备副主任1名,由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

9、严格驻镇站所工作考核。将驻镇站所纳入乡镇考核范围,实行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考核。凡在乡镇年度考核中列末位,或者在重大活动、重要工作中配合乡镇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乡镇党委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站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必要时,乡镇党委可要求调离,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接到乡镇党委函后三个月内调整到位。

(三)加强乡镇干部管理

10、稳定乡镇干部队伍。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专业相近或对口的原则,为乡镇选配领导班子成员及一般干部。充分利用乡镇事业编制,从大学毕业生、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招录各类人才。从严控制乡镇干部借调,所有因中心工作需要从乡镇借调人员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协调抽调,严禁各级各部门随意越权借调。乡镇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工作不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交流到县级部门或调离。

11、改进乡镇干部作风。推进乡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干部工作、考勤、值班等制度。落实节假日科级带班领导、股组级带班干部和值班人员“三级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在岗。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和干部履职行为。推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坚持“一线工作法”,建立记写“民情日记”和联系服务创业户、困难户制度。

12、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以职业道德、农业科技、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为重点,力争每三年将乡镇干部、村(社区)主要干部轮训一遍,开阔工作视野,打破思维定势,提高镇村干部的综合能力。乡镇党委必须严格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统筹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四)激发乡镇干部活力

13、加大乡镇干部选任力度。县级部门正职出现空缺优先考虑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政正职岗位优先考虑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向上级推荐县级后备干部优先考虑乡镇党政正职,乡镇班子调整主要参考乡镇党委意见。县级部门正职一般要有乡镇工作经历,县级部门副职出现空缺,优先从任职满一届的乡镇副职领导干部中选配,或者从特别优秀的乡镇机关干部中提拔。县级部门新提拔领导干部,除业务性较强职位或结构性要求外,原则上要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连续五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干部优先提拔。鼓励乡镇机关干部到“一般”或“较差”类村任职,凡在村上任职3年,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

14、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根据地理位置,按照一定标准设立乡镇工作补贴,用于乡镇干部在县域内出差、镇域内下乡所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照乡镇编制数(含事业编制)列入预算,拨付乡镇,由乡镇逐月考核发放。工作补贴发放范围为乡镇在编在岗人员,乡镇干部调离或者被其他部门借调后,工作补贴从次月取消。

15、推进乡镇干部合理流动。制定乡镇与乡镇、乡镇与部门一般干部定期交流制度,以轮岗交流加速年轻干部成长。在同一乡镇工作满10年的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对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表现较好、年龄较大的干部,可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部门工作,或回原籍乡镇工作。除党政正职外,允许其他干部夫妻双方在同一乡镇工作,但不得直接隶属于同一分管领导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16、优化乡镇工作环境。每年列出一定财政预算,逐步改善乡镇办公环境和办公设施,优化乡镇工作、生活环境。对乡镇干部子女上学、家庭住房、夫妻分居、经济生活等方面困难给予政策性照顾。

(五)促进乡镇工作开展

17、减轻乡镇工作压力。以科学合理、富有个性化的目标责任考核为导向,以观摩测评为抓手,引导乡镇将工作重心放到产业发展、城乡统筹、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等工作中来。除计生、信访、安全生产外,县级层面不再增加“一票否决”事项。对计生、信访、安全生产工作要明确责任,不能将“属地管理”原则简单化。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乡镇考核范围。积极推行电子政务,严格控制与乡镇有关的会议、检查、接待以及事务性应酬,要求乡镇党政正职参加的会议必须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减少上级领导检查调研乡镇陪同范围,一般业务性工作不得要求乡镇党政正职陪同,一般不安排食宿。

18、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乡镇领导班子内部工作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持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从根本上扭转乡镇党委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按照“五个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党支部建设,特别要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加强村(社区)干部的日常管理,提高交叉任职比例,鼓励支持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村任职,大力精简村干部队伍。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理顺村“三委”关系,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和其他村级组织行使职权。

三、加强组织领导

19、形成工作合力。全县各级各方面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乡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衔接,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合力推动乡镇各项工作。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加强乡镇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20、落实工作责任。组织、经发、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各镇进行沟通衔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同时加强对乡镇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举措顺利实施。县考核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四、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县委组织部要及时收集掌握《意见》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予以修订完善。

五、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澄城县委

  澄城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