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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派出县委督导组的通知

各镇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双管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各督导组:
  根据省、市委精神,按照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县委决定向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派出督导组。现将县委督导组的工作职责、组成人员及督导单位分组情况通知如下:
  县委督导组的工作职责:一是传达省、市、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落实推进;二是参加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三是督导检查所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四是全程参与所督导单位的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五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并督促解决;六是及时向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反映有关情况。
  县委督导组要深入学习领会省委、市委精神和县委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县委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督导职责;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紧紧依靠各单位党组织开展工作,努力把督导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和县委六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振奋精神,忠于职守,团结协作,树立良好形象,圆满完成县委交给的工作任务。同时,要全程参加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
  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党组织要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决策,积极支持督导组的工作,为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参加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方案经县委督导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并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点击下载):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和督导单位分组名单

 

                        中共澄城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