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组通〔2014〕27号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关于对全县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
通 知
各党(工)委:
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县委组织部决定近期对全县2013年度党费收缴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查党费收缴是否及时足额。要检查每个党员每月是否按照标准自觉、及时、足额地交纳党费,各基层党支部党费是否每月、每季度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了公示。二查党费管理是否规范。党费收缴是否建立专帐,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及时将所收党费上缴上级党组织,有无少交、拖交、截留现象。三查各基层党支部党员花名册、工资表、党费收缴登记簿(每月收缴一次,不得按季度或年收取)、党费收据、党费专账等资料是否齐全,且装订成册。
二、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
三、具体要求
1、严格核定党费计算基数和应缴数额。各党(工)委要按照规定,认真核定党费收缴基数,并按规定比例确定其应缴党费数额,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党费收缴台账。各级党组织都要如实记录党员应缴党费数额、实缴党费数额、缴纳时间等。
2、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各党(工)委要抓紧时间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制度不够完善的,要尽快制定和完善;对台账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对存在少交、拖交、漏交、截留的,要及时纠正补交。
3、积极配合党费检查工作。各党(工)委要为检查组提供所有下属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相关票据、台帐、制度、工资表、自查表、党费收缴登记簿等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结果运用
1、检查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在全县范围内及时通报检查结果,通报将具体到单位、到党员个人。
2、对不足额上缴党费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党费管理混乱、拖欠、漏交严重的党组织,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在年终基层党建考核中扣除一定的分值,单位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
3、对不按照规定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要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联系人:张彬 电话:6869075
附件(点击下载):1、党费检查分组名单
2、基层党组织党员交纳党费自查统计表
3、党费检查情况汇总表
4、党支部党费收缴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