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办字〔2014〕30号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城县镇和县级部门
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澄城县镇和县级部门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要公示公开,接受监督。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下达的目标任务制作成版面,在本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二要建章立制,强化平时。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单位内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强化目标意识,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平时考核,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季、具体到月、量化到周、落实到人,通过平时强有力的工作确保年终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要明确时限,按时上报。各镇要于次月5日前、各部门要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单位个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县考核办。承担对镇和部门下达目标任务的县级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县考核办。未按时报送的,将根据《考核办法》予以扣减分,并计入年终考核综合得分。
附件1——9(点击下载)
中共澄城县委办公室 澄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