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任职回避自查工作的通知
澄组通〔2014〕41号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任职回避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任职回避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镇、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及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工作安排
1、学习领会(8月25日至8月26日)。各镇、各部门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公务员及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为开展自查工作打好思想基础。
2、自查申报(8月27日至8月29日)。各镇、各部门要对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动员干部主动申报、查阅档案、调查了解情况等方式,对本单位是否存在需要任职回避而未回避的情形进行深入自查。自查结束后,要填写《澄城县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任职回避自查情况统计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于8月30日前一式两份上报县委组织部。本单位没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将空表签字盖章后上报。
3、督查整改(9月1日至9月5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督查组,随机抽取部分镇、部门,听汇报、查资料、查记录等方式,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核实。对经核实认定的应回避而未回避人员,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调整、交流等形式进行整改,确保任职回避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本次自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承办此项工作,及时自查上报本镇、本部门需要回避的情况。
2、严肃纪律。任职回避自查工作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能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对有需要回避情形不报告或者刻意隐瞒的,一经核实,对当事人、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予以责任追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附(点击下载):《澄城县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任职回避自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