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考办发【2014】8号
关于报送目标责任考核民意调查访问对象信息的
通 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为了扎实做好201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意调查工作,切实提高我县民意调查满意度,根据渭考办发﹝2014﹞12号《关于更新目标责任考核民意调查信息库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时间
二、上报对象
1.各镇上报民意调查访问对象包括:镇政府机关干部、社区服务对象、村级群众代表(上报任务数详见附件1)。
2.各部门、各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含20人),上报民意调查访问对象样本数量不少于20人,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上报人数不少于10人;单位人数在10人以下的(含10人),上报人数不少于5人。
3.所有上报的民意调查访问对象不包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标准。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澄城县民意调查访问对象信息登记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民意调查访问对象信息。上报的访问对象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基本的政治素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县情实际,能够积极主动参与民意调查活动。
2.注重时效。各镇、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将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上报县考核办。上报的《民意调查访问对象信息登记表》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Excel电子版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县考核办(电子表格为统一格式,请在澄城党建网—考核工作栏目下载)。
3.责任追究。对于在民意调查信息上报工作中,领导重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要求填报民意调查访问对象信息,影响民意调查结果的责任单位,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逾期不报者,按照《澄城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扣减责任单位0.01分,并计入年终考核综合得分。
联系人:杨青涛 李晨洲 电话:6869067
附件(点击下载):1.各镇上报民意调查访问对象样本数量分配表
2.澄城县民意调查访问对象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