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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澄组发201411

 

关于在全县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引领表率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渭组发〔201437)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在职党员中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目标

全县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要以推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党旗社区飘扬,党员一线服务,暖流基层涌动”为主题,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构建和谐文明家园为目标,动员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亮明身份、报到登记、志愿服务,争当星级志愿者,让在职党员带头弘扬良好社会风尚、参与国家卫生县城建设、推动和谐文明家园创建,构建起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社区党建新格局,为全面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幸福澄城贡献力量。

二、活动对象

全县城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驻澄单位)、人民团体中居住地在县城的所有在职党员。

三、主要内容

    在职党员持《渭南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证》,佩戴“志愿服务”红袖章,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组团到所属党(工)委联系社区(见附件1),动员在职党员主动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亮明党员身份,并根据社区工作需要和自身特点,主动参与社区扶贫帮困、健康义诊、卫生整治、治安维稳等志愿服务活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忠实践行党的宗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制度。由各党()委于20141218日以前,以支部(总支)为单位对所有在职党员居住地所属社区进行造册登记,逐社区汇总后填写《澄城县在职党员居住地所属社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统一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于1222日以前,为下属党组织发放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渭南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证》和“志愿服务”红袖章,并及时与联系社区衔接组团志愿服务事宜,在职党员填写《活动证》基本信息后,持《活动证》并佩戴“志愿服务”红袖章,持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台账,对报到的在职党员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掌握在职党员的特长、服务意愿等情况,利用社区活动场所及服务设施,设立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工作站,集中向社区群众开展定点服务。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和平安社区建设等中心工作,采取入户走访、召开党支部扩大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开通便民服务热线以及利用QQ、微信等社交网络平台,全面梳理社区群众的各类需求,建立群众需求台账,根据在职党员职业特点、专业特长、服务意愿和社区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与相关党组织衔接或为报到的在职党员安排认领服务项目。同时,要与在职党员签订服务承诺书,并对各单位党组织组团服务项目和在职党员所认领的服务事项通过社区宣传栏、显示屏等进行公示。每个党(工)委每年至少到联系社区开展组团志愿服务活动4次以上,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每位在职党员至少认领1项社区服务项目,全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8小时。各单位志愿服务团队和在职党员每次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后,社区党组织要如实记载各单位团队志愿服务情况,并在《渭南市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证》上填写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情况并盖章,同时要建立《澄城县基层党组织团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台账》(见附件3)和《澄城县在职党员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台账》(见附件4),详细记录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情况。

(三)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评议机制。各党()委要定期了解掌握基层党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情况,每季度填写《澄城县在职党员进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统计表》上报县委组织部(见附件5);社区党组织每季度末要在《活动证》上填写《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情况反馈》,及时将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每年12月底前,社区党组织要邀请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人、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社区服务对象等召开在职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评议会,对在职党员在社区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填写《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群众满意测评表》(见附件6),并将评议结果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各单位党组织向所属党(工)委进行反馈,由各党(工)委进行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委组织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是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党(工)委要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基层党建特别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及时研究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在职党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为社区做好事,推动活动常态化、规范化,逐步建立“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机制。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活动,带头参与、带头报到、带头服务,并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在职党员及时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文明办要定期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了解社区群众对志愿活动的意见建议。县委组织部要把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城关镇党委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特别是机关党(工)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职责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作为社区“评星定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夯实各级责任。各党()委要高度重视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及时成立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县上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切实抓好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部署推进工作;县委组织部要统筹规划、加强指导; 县文明办要抓好活动的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认真抓好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城关镇党委要加强对城区社区的组织领导,指导社区做好活动承接、党员报到、服务项目选择和相关台账建立以及与各单位党组织的衔接工作;县民政局要指导规范社区志愿服务站建设,搭建好志愿服务平台,做好服务保障;各单位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动员,督促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定专人负责活动,及时掌握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情况和参与社区服务活动情况。

(三)注重活动实效。在活动开展中,要坚决反对“四风”,严防走形式、一阵风,要坚持简便易行,不搞“一刀切”,不提过高要求,不把志愿服务复杂化,使单位好组织、党员好参与、社区好操作。积极推行“居民点单、组织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制定志愿服务菜单,丰富志愿服务项目,延伸服务范围,开展特色鲜明的志愿服务活动,及时掌握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协助单位党组织做好监督管理。对参加社区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干部推荐、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未参与社区服务活动的在职党员,其所在单位党组织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积极整改。

(四)加强舆论宣传凡是以组团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原则上要求在活动现场悬挂党旗或者单位旗帜。社区党组织要在社区显著位置开辟专栏,宣传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的好人好事。县委宣传部要加强对活动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成效和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舆论氛围。

 

 

附件(点击下载):

1. 党(工)委联系社区名单

2. 澄城县在职党员居住地所属社区情况统计表

3. 澄城县基层党组织团队志愿服务社区活动台账

4. 澄城县在职党员开展红袖章志愿服务活动台账

5. 澄城县在职党员进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情况统计表

6. 澄城县在职党员红袖章志愿服务群众满意测评表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中共澄城县委宣传部

澄城县文明办

2014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