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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2016年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澄组通〔201609

 

关于对全县2016年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

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好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全面落实《澄城县“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了解掌握全县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创新亮点,查找问题不足。2016年,县委组织部将成立党建工作督查组,就各党(工)委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不流于形式,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基层党组织日常党建工作开展及下发的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

2、县委和县委组织部安排的阶段性党建工作。

3、全县党建工作重大活动。

二、督查时间

每月抽查、每季度检查、不定期督查和年终考核。

三、督查组成员

督查组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雷楠担任,副组长由县远教办副主任张刘民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根据督查工作的需要随时抽调部内各组(室)、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组成。

四、督查方式

1、采取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形式进行日常督查。

2、抽调各党(工)委党务工作人员分区域进行交叉检查。

3、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的形式随机走访调研或问卷调查。

4、对阶段性党建工作和重大活动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5、年终由县委组织部组成考核组对各党(工)委年度党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党(工)委要强化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党(工)委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成立各自的党建工作督查组,根据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制定针对下辖基层党组织的督查方案和奖惩措施,每季度上报自查自验结果。同时,要以党建督查工作为契机,对本镇(街道)、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及村、社区、非公经济和社会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认真检查总结,研究和探讨新时期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党建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不断提高全县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2、坚持实事求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党(工)委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待党建工作督导检查,注意把基础工作做在平时,重点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弥补整改。县直机关工委要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党总支、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和督查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积极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站抓好下辖企业和社会党组织各项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和社会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不弄虚作假和虚于应付,形成利用督导检查促进党建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

3、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取得实效。县委组织部将每季度召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通报督查结果,安排相关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查漏补缺。通过下发《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反馈意见单》,对工作滞后、问题较多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从严问责,跟踪问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打分依据,并与党组织、党员“评先创优”工作相结合。对在省、市明察暗访中被通报,给全县党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工)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并追究其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党建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澄城县委组织部

201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