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白河县坚持对乡镇和部门严格实施“三位一体”年度考核,建立健全三级目标制、“五人督查”制和“四个对接”制,努力把考核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双向衔接,建立三级目标制
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紧扣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突破发展的总体目标,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一是理清思路,设定指标。围绕发展抓考核,依据思路设指标,白河的发展思路从关键词上可概括为城乡统筹、科学发展,提升绿色产业、做强劳务经济,实施项目带动、加快“三化”(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在一级考核指标设置上,乡镇为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社会发展、资源环境、安全稳定、班子和队伍建设6个方面,县直部门和中省驻县单位为业务工作、政治社会工作、中心工作3大方面。在二级以下指标设置上,充分考虑县域特色,按照全县工作重点,乡镇主要设置“桑畜烟林姜”5大绿色产业、劳务经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具体指标。为鼓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一村一品”和产业大户,我们设置了产业示范点建设指标,促进农村主导产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提高产业效益。
二是三级目标,环环相扣。在市对县考核方面,认真落实市对县目标考核任务,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项逐指标分解到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强化工作落实,健全各项档案资料,切实做到档物相符、档实一致,确保市对本县的目标考核任务全面完成。在县内考核方面,我们把市对县考核的目标任务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统一纳入全县目标考核“大盘子”,统筹考虑,合理分解,以目标任务“红皮书”形式,逐一明确15个乡镇、54个县直部门和21个中省驻县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切实做到细化目标、强化责任、钢化考核。随着考核机制的不断完善,各乡镇、部门也把目标责任考核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把总体目标细化分解到各村和乡镇站所,部门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股室、人头,工业经济部门还把发展目标逐项分解到各重点企业。建立了县、乡(部门)、村(站所、股室、企业)三级目标考核体系。
三是双向衔接,形成合力。为防止一些县直机关将考核任务一分了之,坐等结果的官僚主义,我们在任务分解时,注重进行双向衔接。在纵向衔接上,按照县、乡(部门)、村三级目标,因地制宜,合理分配,保证分项指标总和不低于市对县考核的目标任务,做到“跳起来摘桃子”。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设定特色工作和创新工作指标,使各乡镇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自选动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横向衔接上,各类量化考核指标均做到“帽子底下有人”,凡是到村的涉农量化发展指标,村级指标总和纳入乡镇考核,乡镇指标总和纳入各涉农部门考核;凡是到企业的量化指标,各企业指标总和纳入企业主管部门考核;凡是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工作,其完成情况同时进入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这种纵横衔接、捆绑考核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各乡镇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协作意识,各职能部门主动改进作风、深入一线、服务发展,形成了分级负责、目标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落实,建立“五人督查”制
一是成立“五人督查组”。县上成立了由纪委、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考核办)、人劳局组成的“五人督查组”,负责对全县年度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强有力的督查,制定出台了“五人督查组”工作细则,对督查内容、程序、方式及结果作了明确规定,做到各成员单位职责清晰、配合到位、督查有力,推进目标任务督查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增强了督查工作权威性。
二是建立督查台账。考核办法和目标任务“红皮书”印发后,我们按照工作进程和时限要求,对考核指标进行梳理归类,制定《目标任务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对所有考核指标逐一明确督查时间,建立督查工作台账,编号登记,挂号督查,跟踪问效,做到阶段工作及时督查、年度工作定期督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随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使被考核单位强化落实,加快进度。
三是灵活督查方式。根据考核指标的不同和工作需要,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查、发督查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坚持把“五人督查组”成员单位分散检查与联合督查有机结合,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由县委办、政府办每季度实行定期督查,听取责任部门工作汇报,现场查看形象进度,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对示范点建设、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由考核办牵头,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督查小组,通过专项调查、明查暗访、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实,掌握进展情况。严格执行“事不过三”的督查纪律,一次督查发现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对单位下发督查通知书,进行提醒;二次督查仍无进展的,对主要领导诫勉谈话;三次督查仍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给予处分直至采取组织措施。坚持考核办法、目标任务、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全程公开,对年终考核结果逐项逐指标予以公示,充分尊重干部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奖优罚劣,建立“四个对接”制
一是与领导干部升降去留对接。以实绩论英雄、凭能力用干部,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时,充分运用近3年的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连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领导干部,优先提拔重用。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必须达到称职以上。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确定较差等次的乡镇、部门,其主要领导予以降职或免职。两年来,有2名科级领导干部因工作不力,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靠后被降职使用。
二是与物质奖励对接。每年县上拿出百万奖金,对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2009年,县委、县政府对获得综合奖前3名的乡镇,分别奖励5万、4万、3万元,并对在项目建设、劳务经济、计划生育、“双创”工作、创新工作、重点工作援建、支持地方发展方面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单项奖励。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直部门和中省驻县单位,也分别给予经济奖励。
三是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对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获得前3个等次奖励的,单位党政正职年度考核优先进入优秀等次,并奖励单位优秀公务员指标1名;评为良好和一般等次的单位,领导干部按照15%和10%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评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取消优秀公务员评选资格。
四是与评优树模对接。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名靠后的和被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评优树模和一切受奖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促其整改。2008年县水利局年终考核获得一等奖,其主要领导被县上推荐评为“省级优秀公务员”。一中省驻县单位年度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且排列末位,被取消县内一切受奖和评优资格,确定为“全县最差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