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省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的战略目标,积极探索建立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的“三位一体”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有效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总体架构:“三位一体”、“五个机制”。“三位一体”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了搞好新老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衔接,把原来分散的考核项目统一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之中,实行一个机构承担、一个办法考核,从源头上消除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所产生的弊端。同时,配套建立目标任务制定、考核评价标准、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工作运行“五个机制”,解决考核什么、标准是什么、怎么考核、怎样运用考核结果、怎么保证考核工作正常运转等问题。
指标设置:紧扣中心、突出重点。坚持“科学发展、引领方向、转变作风、推动落实”的原则,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转化为可量化考核的指标,将事关建设西部强省全局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任务作为考核内容,抓住三个关键:一是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科学发展要求。对全省11个市(区),设置8大类、19个小项的考核指标;对79个省直部门,设置4大类考核指标。在考核权重划分上,突出发展指标与和谐指标在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节能减排、和谐稳定5项指标中,经济发展类指标占总权重的35%,和谐稳定类指标占总权重的29%,两项合计占比达到64%。二是目标任务设置兼顾共性与个性。全省总体形成党群部门、政府工作部门、政府直属机构和事业机构四个考核方阵,各市主要看经济发展情况,省直部门主要看职能履行情况,杨凌示范区主要看示范功能发挥情况。对省直部门,按照功能趋近、可比性强的原则分9类考核,按类排名,不搞“一刀切”。三是考核指标设置坚持稳定与动态相结合。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每年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局部调整。
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倡导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三级指标体系。省里下达的是一级指标;各市、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和主要职能,研究对接,把省里下达的一级指标分解成二级指标,落实到各县处级单位;各县处级单位再细化分解到人,形成三级指标,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对省直部门难以量化的目标任务,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采用设置评价要点的办法予以考核。各市、各部门对照省里下达的指标,强化“时间、标准、质量、责任”四个观念,层层抓好落实。
考核方式:发扬民主、多方印证。在考核方式和程序上,坚持多样化,注重实效性。年终考核主要推行“一会、三评、四印证”制度,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考核。“一会”,就是召开考核工作报告大会;“三评”,就是进行民主测评、社会评价和民意调查;“四印证”,就是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际核查和综合分析相印证,以此确定考核得分和名次。同时,坚持考核主体多元化,推行“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把评判权更多地交给群众。
结果运用:真正挂钩、奖优罚劣。把考核结果作为发现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末位淘汰、优先使用、备案登记等制度,使考事、评人、用人相结合。把单位目标责任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考核的结果,使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结果与单位考核结果挂钩。建立考核结果转化运用和考核工作与干部使用相结合的配套制度。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要求其领导班子向省委写出书面报告、分析原因,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在末位的单位,对其领导班子进行适当调整。2008年以来,先后对10个考核排名末位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27个一般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2名省直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了免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