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确定2012年度考核指标任务报送情况的通报
按照县委要求,2月21日县考核办下发了《关于确定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澄考办发[2012]1号),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2012年2月29日前提报本单位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大多数单位都能按照要求提报考核指标,但还有一部分单位经考核办多次电话催要仍然不能按时上报。截止3月15日,未按时上报的单位有: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广电中心、县商务局、人寿保险公司;由于特殊原因及时向考核办申请延迟报送的单位有:县人大办、县社保局。
按照《通知》要求,现将不能按时上报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平时考核得分中予以扣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