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攻坚和社会全面发展是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今后较长时间内,对市场中介组织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同时,这也对社会中介组织自身的能力发展和内部优化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社会运行管理方面看,目前社会发展的“三驾马车”中,政府和企业较为强势,社会中介组织的力量仍然弱小。但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经验证明,政府不是万能的,有些方面政府还必须“不能”。这一方面是因为财政资源是有限的,要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有效分配,政府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将财政资源集中到基本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另一方面,政府的“不能”也是对权力警惕的社会自觉,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以卖菜来举个例子,政府职能部门最重要的职责是建好市场,监督进入市场的菜是不是安全无毒,至于吆喝顾客、菜卖什么价格,还是交给市场,交给中介组织为好。
其次,政策是刚性的,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单一地靠刚性的政策,往往还会造成新的不公平。一个成熟的社会公民必然是具有自我责任的,每个人都应为自己行为负责;大量多样化的公共需求应由社会自我调节。特别是在强调“以人为本”的今天,精神残疾、吸毒、老龄化、自杀等等严重的社会问题,急需社会中介组织对这些“被社会排斥”的群体权利进行调节保护,形成有效的表达机制和对话机制。在这些方面,社会中介组织大有可为。
现代社会中介组织不是古时候的帮会行会,而是公民自治的组织,是群体的自我发展、互助共益、社区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它扮演的角色远不是初期的帮贫济困、拾遗补缺,而是公共服务的主体之一。比如劳资双方通过各自的代表协商以就分歧达成共识;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等等。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源动员力、组织力、行动力,更是可以跨越国际。在公民社会中,社会中介组织是社会民主和稳定的一大基石。
认识到社会中介组织的重要作用后,下一步,我们首先要大力推动社会中介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降低社会中介组织登记门槛。要从部门管社会的“婆婆”式管理,转向开放登记、依法监管、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管理体制。与管理体制改革配套,还需要改变政府办社会中介组织的现象。这种官办的“社会中介组织”,实际上成了“二政府”,无助于社会发展。只有当社会中介组织遵循志愿运作、公民参与、多元选择、民主治理、公开透明的原则,在互助互益和社会公益的各领域,形成多维度、多层次的社会治理体系,作用才能有效显现出来。
其次,要大胆下放权力,释放社会空间。政府要该出手时才出手,不能手伸得太长、“包打一切”乱伸手。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向下放权。权力越向下,效率越高,效能越最大化,越容易被监督。凡是企业或中介组织能干好的,政府少干预;凡是非公经济能做好的,国企少参与。有了自治空间,社会中介组织便会去自我建设、自我发展衍生出自发秩序。
当然,“放权”是困难的,这涉及到旧体制、旧机制中一些人的很多利益,但是,为了经济社会长远快速地发展,我们必须要以更大的宽容度来接受社会中介组织的多元化,以开放社会空间作为社会改革的切入点,同时加深政府自身改革与职能转型,给予社会充分的选择权。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力,社会公益事业的活力才能够被激发出来,从而促进社会内生活力迅速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