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考办发〔2013〕9号
澄城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澄城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指标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
《澄城县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细则》已经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工作落实。
一要自查自纠。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年初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结合评分细则,逐指标进行自查打分,摸清存在问题,查找薄弱环节,并迅速完善工作措施,补漏补缺,以实际行动迎接市县年终考核。
二要完善资料。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评分细则》,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年度开展各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报表、影像等证明资料,并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以备年终考核时查看。尤其是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为民办实事等需要查看现场的重点工作,要提前准备好现场和证明资料。凡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无法证明该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均按未完成对待。
三要严格考核。凡承担单项指标考核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评分细则》,据实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坚决杜绝打“模糊分”和“人情分”。原则上,对定量类考核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计满分,完成60%以上(含6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低于60%的不计分;对定性类目标任务,要如实核查资料,对各指标评价要点的落实情况进行计分,全面落实的计满分,落实不全面或不到位的扣减相应分值,并详细记录扣分原因。
附件(点击下载):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