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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四项措施使乡镇干部“留得住、流得动”

       为了切实加强乡镇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激发乡镇工作活力,使乡镇干部能够留得住、流得动,使他们工作有劲头,出路有盼头,促进乡镇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乡镇干部选任力度。县级部门正职出现空缺优先考虑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政正职岗位优先考虑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向上级推荐县级后备干部优先考虑乡镇党政正职,乡镇班子调整主要参考乡镇党委意见。县级部门正职一般要有乡镇工作经历,县级部门副职出现空缺,优先从任职满一届的乡镇副职领导干部中选配,或者从特别优秀的乡镇机关干部中提拔。县级部门新提拔领导干部,除业务性较强职位或结构性要求外,原则上要有三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连续五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乡镇干部优先提拔。鼓励乡镇机关干部到“一般”或“较差”类村任职,凡在村上任职3年,成绩突出、得到基层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干部优先提拔。

二是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根据地理位置,按照一定标准设立乡镇工作补贴,用于乡镇干部在县域内出差、镇域内下乡所产生的交通、通讯、误餐等费用。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按照乡镇编制数(含事业编制)列入预算,拨付乡镇,由乡镇逐月考核发放。工作补贴发放范围为乡镇在编在岗人员,乡镇干部调离或者被其他部门借调后,工作补贴从次月取消。

三是推进乡镇干部合理流动。制定乡镇与乡镇、乡镇与部门一般干部定期交流制度,以轮岗交流加速年轻干部成长。在同一乡镇工作满10年的干部,原则上应予以交流。对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表现较好、年龄较大的干部,可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级部门工作,或回原籍乡镇工作。除党政正职外,允许其他干部夫妻双方在同一乡镇工作,但不得直接隶属于同一分管领导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

四是优化乡镇工作环境。每年列出一定财政预算,逐步改善乡镇办公环境和办公设施,优化乡镇工作、生活环境。对乡镇干部子女上学、家庭住房、夫妻分居、经济生活等方面困难给予政策性照顾。(马小江 冯端飞 闫敏涛)